|
|  |
 |
 |
| |
科技处为学校主管科技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,处内设有处办公室、基础研究项目科、应用研究项目科、成果专利科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。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、校转基因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学校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科技处,校科学技术协会挂靠科技处。主要工作职责如下:
1. 组织编制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工作计划。
2. 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、监督实施和结题管理,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建议。
3. 负责重大和重点项目实验支撑条件的协调、监督管理。
4. 负责纵向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,制定经费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。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经费的审计工作。
5. 负责科技成果的鉴定、专利申报、科技奖励、科技保密、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农林新品种的保护等工作。
6. 负责科技机构的设置、考核和监督管理;重点开放实验室、工程中心的申报、评估;科研条件平台及基地建设。
7. 负责科技信息档案管理;科技统计;科技年报编撰;专家库建设;科技网站的规划建设与维护工作。
8. 制定并执行科技成果和科技论文奖励与补助政策。
9. 协助各学院、各有关部门做好科研队伍建设,培育、组建科研创新团队。
10. 制定有关科技开发、推广的政策及计划;组织科普活动,开展科教兴村、科技下乡、科技扶贫等方面的工作。
11. 向各级科协和学会推荐专家,参加上级科协组织的活动,支持和协助有关学会开展工作,指导大学生科协的工作。
12. 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科技宣传工作。建立与各级政府部门、社会企事业的密切联系,拓展学校科研项目申报渠道,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、转让、开发。
13. 管理全校对外的技术开发(合作、委托)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服务、技术咨询、技术培训,负责组织参加国家、省、市及社会各界举办的技术洽谈会、展览会等活动。
14. 收集整理各级政府部门的科技信息,收集市场信息,提供教师在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中参考;负责公共媒体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。
15. 完成学校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|
|
|
|
|